一對情侶同居20年沒領證 ,老公休婚假新娘不是她,她竟然這樣做

紅網長沙6月10日訊「在他的熟人圈子裡,我可能是最後一個知道的。」6月9日,在長沙開福區某小區,周蕾(化名)這樣說起共同生活近20年的「丈夫」。周蕾與章果(化名)相識於1996年,很快同居並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現在,兩人的女兒已有8歲。因為種種原因,周蕾和章果沒有登記結婚。
今年5月底,周蕾從章果所在的公司得知,章果正與其他女人休婚假。當沒有結婚證的「婚姻」遭遇「第三者」,周蕾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丈夫」在朋友圈發文:要結婚了
周蕾是江西人,章果是常德人。1996年,在溫州打工的周蕾認識了章果,兩人很快同居,並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因為某些原因,章果一直沒有戶口,兩人也不能辦理結婚手續。2011年,兩人來到長沙,在開福區某小區租了一個門面做起了小生意。沒多久,章果又進了長沙一家知名企業,事業比較順利,僅花了一年多時間便成了一個業務部門的負責人。
2015年年初,章果回常德老家辦理了戶口手續。周蕾提出要去領結婚證,「丈夫」卻說,戶口本已被抵押在銀行。「他還說,我們是事實婚姻,不需要辦結婚證。」
今年5月底,周蕾從鄰居口中得到一個消息:「丈夫」在微信朋友圈發了一條消息,說要結婚了。「我沒有微信,是最後一個知道這個消息的。」6月9日,周蕾拿著一部老式的滑蓋手機向記者介紹。
5月30日,周蕾來到章果所在的公司,領導告訴她,章果已經請了15天的婚假,人並不在公司里。
眾人見證,簽訂分手協議
找不到丈夫的周蕾開始向電視台求助。根據電視台的調查和周蕾的講述,章果結婚傳聞變得清晰:到公司上班之後,章果與一名比自己小11歲的女同事一見如故,兩人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但還沒有領結婚證。章果表示,與周蕾已經無感情可言,堅決要分手。
在眾人的見證下,章果與周蕾簽訂了一份分手協議,約定孩子歸周蕾,在法院判決之前,章果每月支付800元小孩的撫養費。簽訂協議后,章果便拒絕再與周蕾見面,對於周蕾提出的其他要求,章果稱「建議走法律程序」。目前,周蕾帶著8歲的女兒一起生活,女兒每月託管費700元。按照協議約定,章果在每個月的23日要向周蕾的賬戶里存入800元。但在接受採訪的過程中,周蕾反覆詢問:「如果他不轉賬給我,我還有什麼辦法?」周蕾還向記者展示了兩本存摺,戶主分別寫著她和章果的名字。周蕾稱,開店做生意那段時間,兩人共同為女兒存了一些錢。「存摺上的錢已經被他取走了。」她很擔心,章果的承諾能不能夠兌現。[律師說法]兩人為非法同居關係,分割財產會照顧婦女兒童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諮詢熱線律師廖格平表示,最高法院1989年12月13日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第3條規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是1994年2月1日發布施行的,也就是說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結婚條件,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是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而之後的則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因此周蕾和章果在法律上只是非法同居關係。廖格平建議周蕾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係,一併解決小孩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具體分割財產時,法院會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廖格平同時提醒,同居關係身份的一方不是法定繼承人。只是同居關係的一方,法律上不認可其配偶身份,他或她沒有法定的繼承權,只能夠作為繼承人之外對被繼承人盡了較多義務的人,可以適當地分割部分遺產。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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