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他們恐怖呢?或許是因為他們少了小孩應有的單純,又加上生長背景的壓迫之下使他們必須擁有超齡的內心,但是...他們做出來的事的確非常恐怖。
1. Daniel Bartlam – 14歲。
2011年的複活節,Daniel在母親睡著後用錘子結束她的生命。接著,在家裡放火,跟警方謊報有人闖入他們家殺人,試圖毀滅自己殺人的證據。警方察覺事有蹺蹊,後於他的電腦上搜尋到他將過程邊寫成故事的證據。至於他殺害母親的動機依舊未明,並被判入獄16年。
2. Eric Smith – 13歲。
1993年,Eric把一位4歲小男孩引誘到空曠公園並霸凌他。他用手掐脖子,用石頭攻擊小孩,並用樹枝來凌遲小男孩。Eric事後承認所有罪項,並被判入獄9年。
3. Alyssa Bustamante – 15歲。
2009年,Alyssa基於好奇心傷害了住在她密蘇里州家的鄰居,一個年僅9歲的小女孩。她利用的武器是利刃,她最後更殘忍的棄屍。事後,她於日記本上寫到:“她現在死了。我不知道如何形容我現在的心情,我覺得好不可思議。”事實上她的精神上及家庭上出了很大問題,甚至曾經試圖自殺。不管如何,她現在必須在牢中度過。
4. Joshua Phillips – 14歲。
當時Joshua正與8歲的小鄰居打籃球,他不小心把球砸到小女孩的頭。小女孩開始哭泣,為了遏止她,Joshua一直往她身上打卻不停止,最後她不能呼吸。事後,他堅稱是誤殺,並把她藏到床底下。他的母親於一週後聞到腐臭味才揭發了這宗駭人案件。Joshua被判終生監禁。
5. Mary Bell – 11歲。
1968年,Mary殺害了兩名3歲及4歲的男童。她在死者肚子上割出一個“M”字。隨後,被判入獄,她於1980年被賦予新身分及從獄中釋出。多年後,她為她的罪行道歉及解釋一切皆因為他年幼時被性侵導致她心裡極度不平衡。
6. Paul Henry Gingerich – 12歲。
Paul當時與好朋友計劃離家到亞利桑那州,覺得好朋友的繼父知道後一定會阻止他們,所以先發製人把好朋友的繼父殺害。在死者下班回家後,開槍朝他的胸部連續開四槍。事發後被捕並被判入獄30年。
7. Jon Venables和Robert Thompson – 10歲。
這起是震驚全英國的謀殺案,兇手正是兩位10歲的小男孩。1993年,他們在利物浦購物中心把當時2歲的Jamie Bulger從他母親身邊誘引走,帶到附近的火車軌道。事發後,他們把他放置於鐵道,經調閱商場監視器後,隨即將他們逮捕入獄。2001年,他們獲得假釋。
這些孩子到底經歷過什麼樣的歷程,讓他們會有如此殘殺的想法呢?一個兇殺案絕對不是在抓到兇手、處以極刑就結束了。背後“創造出殺人兇手”的環境還有社會,才是最需要被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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