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國務機要費案 陳水扁子女獲不起訴 罪證不足


台北地檢署認定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證據不足,不起訴。台北地檢署周三(23日)宣布國務機要費案調查結果,台灣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三人罪證不足,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根據中央社報道,被台北地方法院告發,涉嫌利用發票核銷機制,協助前第一夫人吳淑珍不法領取國務機要費的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經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三人是在不知道母親吳淑珍利用發票不實報銷國務機要費的情況下,將發票交給吳淑珍,並非貪污共犯,因此不起訴處分。另一涉案人種村碧君(具日本籍,原名李碧君)則在今年8月被北檢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認定她與吳淑珍合謀,主動為吳淑珍收集超過100張發票,協助吳淑珍詐領新台幣約542萬9220元(約107萬人民幣)的國務機要費。國務機要費分為機密費與非機密費,機密費不須要發票核銷。檢方調查,從2002年7月開始,陳水扁、吳淑珍明知道非機密費若該年度沒有用完,應該交還國庫,但吳淑珍利用收集第一家庭成員平日消費的發票,以及從種村碧君處得到發票,經時任會計的陳鎮慧報賬核銷。根據檢方從陳鎮慧處查扣的隨身硬碟,查到陳致中三人包括坐月子的油飯、寵物飼料費用、地價稅等多項私人開銷明細。但因為是吳淑珍主動要求發票,陳致中三人並非如種村碧君一樣主動為吳淑珍收集發票,因此認定三人涉及貪瀆的罪證不足。國務機要費國務機要費的調查始於2006年,源於種村碧君旅居澳大利亞的堂妹李慧芬向時任國民黨立法委員邱毅爆料,指出堂姐種村碧君向她索取入住君悅酒店的發票協助吳淑珍報銷。監察院及審計部介入調查,並將涉及不法的資料函送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在2006年檢方認定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總統府會計陳鎮慧涉及貪瀆。因為陳水扁當時擔任總統,擁有刑事豁免權,因此起訴除陳水扁之外四人。陳水扁在卸任後因國務機要費遭到起訴,2009年一審中被判無期無刑,二審則改判二十年有期徒刑,2011年最高法院發回第二層級的高等法院更審,更一審改判無罪。2012年再度發回更審,目前正在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中。陳水扁2000年至2008年任職台灣總統,卸任後因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四大案”,被判應合併服刑20年確定,併科罰金新台幣2億5000萬元。2008年年底被關押,成為第一位入獄的台灣卸任總統。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本篇
不想錯過? 請追蹤FB專頁!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