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據《申報》記載,廣州對娼妓最集中的地區進行調查,共有娼妓1936人。當時廣州市長孫科公開承認:廣州有公娼二千餘人,私娼數百人。而民國時期,北京登記在冊的公娼也在三千人以上,如果算上私娼和暗娼,有一萬人左右。
那麼,如何管理龐大的娼妓?民國政府採取了「國際慣例」——徵稅的辦法:對於娼妓公開徵稅,俗稱花捐。如上世紀二十年代初的廣州,花捐每年收入六七十萬元,佔市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可謂支柱產業。
而民間呼籲廢娼聲不止,但由於官場腐敗,廣州社會局二十年代推行的「三年全部廢娼辦法」根本無法實施。
其次,民國政府對色情行業還制定了製定了一些規章制度。如北京政府專門劃出「紅燈區」,對色情業進行限制。
同時規範其經營活動,如規定妓院:
「不准於臨街為惹人觀玩之建造或裝飾」
「臨街樓房不得有走廊」
「不准倚立門前為惹人之舉動」
「年未十六歲或已滿十六歲而身體未發達者不得為娼妓」
「有親族人等不願其為娼妓及不登入娼妓名籍者均不得為娼妓」
「懷孕已至五個月者不准留客住宿」
在救濟上,主要依靠濟良所。這原是
外國傳教士在中國辦的,專門救濟風塵女子的,後來政府介入,變成和社會共同開辦的慈善機構。主要收留的對像是一些被誘騙等原因誤入歧途的婦女,為她們尋找一條正確的生活道路。
不過,濟良所一建立,就有許多老光棍到門前圍觀。
這些老光棍來這里幹嘛?找老婆啊不然要幹嗎?看風景唷!!
原來在當時社會上娶個老婆還是十分困難的,濟良所裡面這些女子,儘管做過「那生意」,但總比沒老婆、打一輩子光棍要強吧。於是,一些濟良所的管理人員們,隨即從中看到了「賺錢」的機會。他們對這些老光棍們說:「要見女娃兒?先給介紹費!」
▼被解救的妓女
這些老光棍們也無奈,只好乖乖地掏錢挑了個女人回去成家立室。
之後,成了家的老光棍們,見人就說,濟良所比妓院還要黑。
轉載自今日頭條
不知道為什麼第一時間聯想到幾個關鍵字:夜店、撿屍、工X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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