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補充] 香港10奇案,因為是真事,所以很恐怖

香港10奇案,因為是真事,所以很恐怖
奇案一︰雨夜屠夫林過雲(1982年)

|夜 勤 的 士 司 機 林 過 雲 多 在 雨 夜 犯 案 , 因 而 得 到 「 雨 夜 屠 夫 」 的 稱 號 。 他 先 后 殺
 害 四 名 夜 歸 女 性 , 將 尸 體 帶 返 家 中 強 奸 , 更 肢 解 受 害 人 作 標 本 , 將 性 器 官 放 入 雪 柜 保 存。 每 1 次 作 案 后 , 他 均 會 為 已 肢 解 的 人 體 殘 肢 拍 照 。 于 一 次 沖 晒 照 片 時 , 被 沖 晒 店 員工 發 現 后 報 警 , 始 將 案 件 揭 發 。

這 個 案 件 影 附 應 該 滿 大 的 , 總 之 很 多 影 視 劇 裡 有 提 到 過 。 比 如 《 一 號 法 庭》
( 陶 大 宇 、 歐 陽 振 華 ) 裡 就 有 根 據 這 個 事 件 編 寫 的 劇 情 。

奇 案 二 ︰ 貓 公 仔 肢 解 案 ( 1 9 9 9 年 )

受 害 人 因 為 欠 下 一 班 被 告 金 錢 未 能 償 還 , 被 他 們 非 法 禁 錮 及 虐 打 , 打 至 皮 開 肉 裂 后 再 在 傷 口 上 淋 上 生 醋 , 用 煙 頭 灼 傷 她 的 身 體 , 還 強 迫 她 吃 糞 便 。 受 害 人 死 后 ,凶 手 們 將 她 肢 解 , 並 割 下 頭 顱 放 入 貓 公 仔 中 , 其 餘 殘 肢 則 經 煮 熟 后 被 棄 置 於 案 發 現
場 的 檐 篷 上 。

這 個 沒 聽 過 。 那 些 債 主 讀 是 變 態 的 ..哭..... ..

奇 案 三 ︰ 八 仙 飯 店 ( 1 9 8 5 年 )

受 雇 于 澳 門 八 仙 飯 店 的 廚 師 黃 志 恆 , 因 經 常 被 雇 主 苛 刻 對 待 , 遂 對 東 主 起 了 殺 機 。 為 免 目 擊 者 將 事 件 公 開 , 他 把 東 主 一 家 十 口 全 部 殺 死 , 並 將 尸 體 棄 置 於 不 同 地方︰
        包 括 案 發 地 點 附 近 停 泊 的 垃 圾 車 、 黑 沙 灣 及 多 個 地 點 。 黃 志 恆 其 后 自 稱 是 八 仙 飯 店 新 東 主 , 並 聲 稱 原 東 主 一 家 已 返 回 國 內 。 及 后 有 人 發 現 大 量 人 體 殘 肢 , 八 個 月 后 東 主 弟 弟 報 |
案 指 兄 長 一 家 失 蹤 , 警 方 將 兩 案 合 併 因 而 揭 發 此 殺 人 事 件 , 同 時 人 肉 叉 燒 包 的 流 言 亦 不 脛 而 走 。

這 個 就 是 李 修 賢 導 演 , 並 且 邀 黃 秋 生 一 起 主 演 的 案 件 啊 。 我 看 過 這 個 電 影 , 惡
心 的 一 塌 糊 塗 ﹗ ﹗ 搞 得 我 對 黃 秋 生 那 么 多 年 一 直 有 陰 影 , 哪 怕 他 在 《 無 間 道 》 裡
演 黃 S I R 。 5 5 5 5 … … 總 之 我 之 后 再 也 不 吃 肉 包 子 了 ……

奇 案 四 ︰ 溶 尸 案 ( 1 9 8 9 年 )

案 中 主 角 黃 大 衛 , 因 為 同 時 與 兩 名 女 性 交 往 , 引 起 兩 人 爭 風 呷 醋 。 這 次 桃 色 糾 紛 令 2 8 歲 任 職 空 姐 的 黃 紫 君 被 殺 , 兩 人 后 來 以 腐 蝕 性 液 體 將 死 者 溶 掉 。 幾 天 后,警 方 收 到 投 訴 指 案 發 現 場 傳 出 惡 臭 , 上 門 調 查 將 案 件 揭 發 。 原 本 兩 人 均 被 判 有 罪 , 並 已 于 監 獄 服 刑 , 但 后 來 二 人 提 出 上 訴 。 在 上 訴 期 間 , 女 被 告 突 然 推 翻 以 往 的 証 供 , 獨 攬 所 有 罪 名 , 令 黃 大 衛 當 庭 釋 放 。
|這 個 也 有 改 編 成 電 影 , 是 葉 童 和 吳 鎮 宇 演 的 。 是 一 部 三 級 片 , 但 是 色 情 幾 乎 是 還 好 , 就 是 恐 怖 了 一 點 。 后 來 我 才 知 道 原 來 是 根 據 真 實 案 件 改 編 的 。 這 是 我 第 一 部 在 錄 象 館 裡 看 的 電 影 , 當 時 很 小 , 但 是 發 願 不 決 和 人 搶 男 朋 友 , 如 果 有 人 和 我 搶 我  不 但 雙 手 把 男 朋 友 打 上蝴 蝶 結 送 上 還 要 贈 送 果 籃- -||||||

奇 案 五 ︰ 紙 盒 藏 尸 案 ( 1 9 7 4 年 )

本 港 首 宗 紙 盒 藏 尸 案, 案 情 峰 回 路 轉 轟 動 全 港 , 首 次 引 用 科  學 鑒 証 協 助 破 案,更 成 為 一 個 重 要 爭 論 點 。 案 中 被 判 刑 的 歐 陽 炳 強 , 在 一 雪 糕 店 任 職 夜 勤 維 修 員,受 害 人 曾 到| 店 中 借 電 話 , 及 后 失 蹤 。 翌 日 被 發 現 藏 尸 于 紙 盒 之 中 , 並 棄 置 在 雪 糕 店 門 外 警 方 經 一 連 串 調 查 后 , 懷 疑 歐 陽 炳 強 與 案 有 關 , 並 首 度 引 用 科 學 鑒 証 破 案 , 其 后 歐 陽 炳 強 的| 家 人 作 多 次 上 訴 均 被 駁 回 。

這 個 案 件 的 犯 人 已 經 被 釋 放 了 , 最 近 的 事 情 吧 。 反 正 最 詭 異 的 是 這 個 犯 人 的 心
理 素 質 好 的 一 塌 糊 塗 , 據 說 當 時 警 察 為 了 破 案 還 在 半 夜 打 電 話 去 他 家 冒 充 死 這 亡 靈 , 結 果 他 | 居 然 一 點 回 應 也 沒 有 。 然 後 就 是 他 到 現 下 也 不 承 認 殺 了 人 。 當 年 在 認 罪 書 上 簽 字 的 時 候 他 還 說 ︰ “ 我 雖 然 簽 了 字 , 但 是 不 代 表 是 我 做 的 。 ” 總 之 現 下 放 出 來 了 , 當 年 抓 他 的 | 警 察 都 退 休 了 , 但 是 聽 到 了 這 個 消 息 都 表 示 ︰ 太 可 怕 了 , 干 了 那 么 多 年 警 察 就 沒 見 過 那 么 可 怕 的 , 放 出 來 一 定 不 會 太 老 實 。

奇 案 六 ︰ 康 怡 花 園 烹 尸 案 ( 1 9 8 8 年 )

一 名 婦 人 因 丈 夫 包 二 奶 , 過 去 二 十 多 年 跟 丈 夫 關 係 惡 劣 , 后 來 聯 同 幾 名 親 友 將 丈 夫 縛 起 , 要 求 作 出 金 錢 上 的 補 償 , 但 被 拒 絕 。 丈 夫 自 行 松 綁 並 用 硬 物 襲 擊 她 , 結 果 婦 人 用 | 刀 將 丈 夫 殺 死 、 肢 解 、 並 將 其 煮 熟 然 後 棄 置 , 女 兒 發 現 后 報 警 將 事 件 揭 發。

    殺 就 殺 吧 … …干 嗎……還……煮……啊……

奇 案 七︰ 佳 寧 謀 殺 案 ── 伊 芳 巴 謙 之 死 ( 1 9 8 3 年 )

佳 寧 案 歷 時 十 七 年 , 涉 及 款 項 達 六 十 六 億 元 , 訴 訟 費 更 超 過 兩 億 元 ﹗但 主 謀 陳 松 青 只 被 判 入 獄 三 年 , 其 中 一 年 多 更 在 羈 留 病 房 中 渡 過﹗ 不 過 , 三 個 和 案 件 有 密 切 關 係 人 士 卻 離 奇 死 亡 ﹗ 其 一 是 律 師 溫 樹 寶 , 他 被 發 現 下 寓 所 泳 池 溺 斃 , 最 後 證 實 是 自 殺 。 另 一 名 是 法 官 柏 嘉 , 他 于 審 結 陳 松 青 等 人 后 一 年 ,  于 賽 普 勒 斯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不 治 斃 命 ; 柏 嘉 太 太 于 9 3 年 亦 宣 告 破 產 。 最 令 人 印 象 深 刻  的 是 大 馬 裕 民 財 務 的 財 務 總 監 伊 芳 巴 謙 。 1 9 8 3 年 , 他 專 責 到 港 查 核 該 公 司 一 筆 為 數 四 十 億 元 債 款 , 其 后 他 的 尸 首 被 發 現 棄 置 於 大 埔 火 車 站 附 近 的 蕉 林 內 , 警 方 相 信 他 是 遭 人 勒 死  ﹗ 這 個 還 好 , 只 是 經 濟 犯 罪 和 滅 口 。

奇 案 八 ︰ 秀 茂 坪 燒 尸 案 ( 1 9 9 7 年 )

1 6 歲 的 受 害 人 陸 志 偉 , 被 一 班 童 黨 認 為 他 出 賣 大 家 , 因 此 將 他 非 法 禁 錮 , 並 施 以 一 連 串 「 家 法 」 ︰ 包 括 人 肉 打 樁 機 等 等 , 最 后 陸 志 偉 重 傷 不 治 。 行 凶 者 更 將 尸 體 燒  毀 , 棄 | 于 垃 圾 房 。 后 來 其 中 一 名 被 毆 打 的 目 擊 者 在 醫 院 中 向 警 方 透 露 案 情 , 于 是 將 案 件 揭 發 。 不 入 黑 社 會 , 就 可 以 上 天 堂 啊。

案 九 ︰ 三 野 狼 奇 案 ( 1 9 6 2 年 )

三 位 綁 匪 戴 上 豺 野 狼 面 具 作 案 , 綁 架 富 商 , 並 將 肉 參 的 耳 朵 割 下 , 向 其 家 人 勒 索 贖 金 , 最 後 警 方 成 功 破 案 , 揭 發 是 熟 人 所 為 ﹗  | 三 野 狼 案 的 審 訊 過 程 充 滿 戲 劇 性 , 且 不 時 于 證 人 及 被 告 口 中 爆 出 震 撼 案 情 及 內 幕 , 被 告 更 指 曾 受 警 方 的 威 逼 恐 嚇 與 毒 打 。 至 於 三 名 被 告 亦 分 別 為 自 己 的 謀 殺 罪 辯 護 , 且 不 約 而 同 表 示 ︰ 只 參 與 綁 架 富 商 黃 氏 父 子 , 對 兒 子 黃 應 求 的 死 亳 不 知 情 ; 更 指 出 供 詞 只 是 警 方 吩 咐 他 們 搬 字 過 紙 而 已 。                        這 個 也 有 被 改 編 成 電 影 吧 。 沒 看 過

奇 案 十 : 烹 夫

男 子 周 健 失 蹤 多 月 , 少 婦 何 韻 文 承 認 自 己 謀 殺 親 夫 , 原 因 是 丈 夫 與 一 女 子 有  染 , 她 先 以 鐵 錘 擊 斃 丈 夫 , 再 以 電 鋸 和 斧 頭 肢 解 尸 體 , 並 把 肢 體 鵬 熟, 分 批 扔 掉 。 不  過 , 少 婦 患 有 精 神 分 裂 症 , 而 且 至 今 仍 未 能 尋 出 死 者 的 死 亡 證 據 , 到 底 是 出 于 少 婦的 幻 想  , 還 是 真 有 其 事 ? 反 正 那 個 老 公 是 至 今 是 活 不 見 人 死 不見 尸。

這 個 也 有 改 編 成 電 影 , 三 級 片 女 王 翁 虹 演 的 , 沒 看 過 , 聽 名 字 就 不 想 看 了。

奇 案 十 又 一 則 ︰  灶 底 藏 尸

「 灶 底 藏 尸 」 , 講 述 一 名 失 意 的 男 子 , 因 包 租 婆 不 斷 催 租 , 一 怒 錯 手 殺 了, 及 后 藏 尸 于 灶 底 , 因 水 泥 封 得 不 密 , 血 水 滲 到 樓 下 , 讓 人 揭 發。 我 的 媽 呀 ,住 在 他 家 樓 下 的 人 恐 怕 終 身 都 有 陰 影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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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會員jnj52099補充


香港九大真實奇案
一、的士司機連續肢解女子案      
1982年2月11日,警方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個女性人頭與一雙女子手臂,其後證實是屬於22歲的夜總會大班陳鳳蘭所有,一宗極度兇殘的人體肢解案開始曝光。
   
        6個月之後,警方接獲旺角一間沖曬公司的職員報案,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體性器官的特寫照片往沖印。警方事後拘捕前來取相的男子,同時在其貴州街寓所內搜獲過千件證物,包括女性器官的標本、部份殘肢、手術器材、大批照片及錄影帶,以及一批受害人的私人物品。這名冷血兇徒正是27歲的雨夜殺手林過雲!
   
      事後,林過雲在供詞中表示他想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為歷史圖片,又想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曾經在月歷上以簡單的英文字於殺人的日期上做記錄。他說:“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記落o黎,呢個係我習慣!”
   
        林過雲原名林國裕,職業是的士司機。經過七名全男班的陪審團裁決之後,一共被控四項謀殺罪,本應依例判處繯首死刑,最後獲改判終身監禁。林過雲自稱,肢解女屍及姦屍是因為他對解剖學有濃厚興趣,以及有極強的好奇心。五名精神科醫生為他作出深入評估後,有三位認為他並無精神病,犯案只為滿足不正常的性需求。不過,林過雲對不同的專家供詞有出入,有專家認為他智商甚高,有故意說謊誤導專家之嫌。他甚至在接受評估時問過某位專家:“點樣至可以避免判死刑,甚至唔駛出庭作供?”
           
          精神科醫生不單止為林過雲做過多項心理測驗、智商測驗及記憶測驗,更為他做腦電波圖,看看是否他的生理病徵影響他的心理狀況,但結果正常。林過雲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殺人心態時表示,他殺死第一名女子時並無犯罪感,只是被一種憤怒驅使,其後殺死第二、三名受害人是因為上了癮,殺到第四個的時候,他已經開始厭倦。
         
         林過雲曾經表示殺死三名歡場女子是替天行道,至於加害於第四名女死者,即是十七歲的女學生梁惠心,林過雲表示自己亦不明究竟。在審判期間,當被問及梁惠心的時候,他曾經數度落淚!而梁惠心亦是與他相處最久的死者,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扣,與她在的士內交談了很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但是,最後林過雲都是選擇用電線勒死她,然後將她的屍體收藏在屋企的梳化下,再進行肢解!
   
       有專家對林過雲的罪行作結論時表示,林過雲是一個備受剝削的人。而事實上,林過雲的童年非常不快;他生長在一個復雜的家庭,父親有三個太太;童年的時候,曾經在婆羅乃生活過。根據他生母所講,林過雲與他爸爸的關係童年時開始已經很差,他爸爸對子女的管教嚴厲,時常對林過雲拳打腳踢。有一次更因為林過雲食飯前無跟其他家人說「食飯」兩字,而打了他一記耳光,將他撞向墻壁。直至成長之後,林過雲與家人關係疏離。雖然住在同一屋簷下,但是他經常逗留於房間內,不與家人一起進膳,亦不與家人交談。不過,他爸爸在作供時表示,不認同自己管教過嚴,只是林過雲的性格太反叛。他又覺得社會應該要負上責任!
   
           李敖說愚蠢的事都不是傻瓜做的,而是聰明人所為。不敢肯定林過雲很聰明,但他絕對做了一件極其愚蠢的事,那就是喜歡拍攝女屍器官的他竟然拿相片到照相館沖印!
   
       要不是這個低級失誤,照相館報案,不知要再死多少婦女警方才能破獲這莊驚天兇殺案。
   
        林過雲說他殺妓女是因為她們該死,他是替天行道。我是覺得每個人都有他的道德標準,只不過林過雲的標準達不到公眾標準,因此人人認為他該死。假如林過雲殺的是無惡不作的土匪村霸,欺壓百姓奸淫婦女的貪官污吏,人們又會怎麼看待他呢?就如同《天有眼》裡的譚耀文,專殺黑道大哥,名副其實的殺人犯,但人們卻是拍手稱快。不同。截然不同。
二、1974年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1.案發經過
    19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時半:卞玉英離家外出同日下午六時半:致電女同學陳彬彬,相約在跑馬地電車總站見面。但陳到達時,卻不見死者蹤跡。12月17日清晨7時許:一間獸醫診所的職員胡永康發現門外行人路旁放著一個紙盒,內藏死者赤裸的屍體。死者陳屍在一個日立牌S67B型的電視機紙箱內。 
    2.調查經過
   貝亞(兇殺組總督察,任職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辦此案時,曾多次前往跑馬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工場一個小房,檢獲電線、燒焊器,成為破獲此案的重要線索。 經多天偵訊,在九龍柯士甸道某電器公司內,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屍的紙箱可能於73年至案發那天,在港島區售出。 經過化驗,證實該紙箱與代理商所售者相同.專案小組為了追查燒焊器的來源,在跑馬地地區內,查問了在電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車,嘗試將紙箱放入車尾箱內。
    19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當時被告(歐陽炳強)顯得有點慌張,頸部神經不斷跳動。隨即又表現得很鎮定,沒有反對警方的搜查。警方傳召兩名機械技師及科學鑑證專家到場,在一個小房內搜獲紅色膠電線、一批紙箱、兩份報紙及一批衣物。
    警察總部內,被告對著卞相片表示不認識對方,未見過她來借電話,亦未見過安美內有該紙箱。案發當日,更未聞異聲。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發生謀殺案。晚上回家從妻子口中得知發生該案,其妻還笑說謀殺案是他做的。他說:“我做,便犀利了。”
    被告表示喜歡看占士邦(007)片、恐佈片及有關新奇武器的電影。
    3.審判過程
    被告:白shirt衫結領呔,頭髮整齊,神色鎮定,不時與庭上腹大便便的妻子對視。
    檢察官:本案將依賴許多環境證據,假如證據綜合起來沒有疑問,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個比喻:絲襪、光線、拼圖。
    驗屍報告發現: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頸勒斃
-死亡時間:12月16日下午六時至凌晨
-死者仍是處女
-死者雙乳頭被割掉
-死者恥毛被灼過(被燒焊器燒過)
科學鑑證部份:
-死者屍體上有若干衣物纖維,指甲上亦有,與被告家中的衣物纖維一樣
-死者頭髮上有電線膠,在安美內亦發現有此物證   
-工場內有女死者的纖維毛髮-死者手肘上有一張印有兩個中文字「未焊」的紙屑
法醫官示範死者被殺死的經過:
-死者是窒息致死
-最初估計卞是下午9時至12時死亡。後來發現她被勒斃後,將死亡時間提早至6時至12時,因為被勒死後,體溫會較高(人死後體溫每小時下降1.5度)
-從細胞反應推斷,死者是死後才遭灼恥毛及割乳頭,死者恥毛不是被火燒,因有明顯的分界,顯然是被燙熱的物體灼過
-死者仍是處女
-據血細胞沉澱情況,證實死者是死後一至兩小時內被搬進箱內
-死者胃內有食物殘渣,死者於死前三小時曾進食(一般人進食後4小時,食物才會排出胃外)
    被告辯護:
-沒有燒裙,認為做這種事的人行為卑鄙,他經常從筲箕灣過觀塘,從未留意到有人與他相貌相似
-纖維的相同事出巧合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項
-當晚他因參與同事宴會,所以穿上該西裝,但他先把西裝掛回家中。他認為那些纖維可能是宴會上與人握手時得到的,亦可能有人與他穿相同的方服,纖維不一定來自他的西裝
-警方見到他神色慌張,其實是因當晚他喝了一些酒
    辯方律師:
-警方集中跟蹤被告,對被告不公平
-陳彬彬收到死者電話時,聽到她背後人聲嘈雜,很可能是在茶樓打來的。死者由筲箕灣到跑馬地,需要一小時,途中吃過東西,又登過廣告…
-控方為頂證被告有罪,才將死亡時間故意說早一點
三、一九九九年Hello Kitty藏頭案      

這宗審訊時間長達6周的支解案如此駭人及轟動,是在審訊期間,不斷爆出3名被告如何虐打任職舞女的死者樊敏儀(23歲),及事後如何駭人地處理屍體,甚至將死者人頭縫合在一個Hello Kitty公仔內的恐怖手法,令人毛骨聳然。
    案情指3名被告(一)陳文樂,34歲;(二)梁勝祖,27歲;及(三)梁偉倫,21歲,在去年3月17日至4月中旬,將案中任職舞女的死者樊敏儀(23歲),禁錮在尖沙咀加連威老道31號一個單位,然後將她毒打致死。被告為了毀屍滅跡,將屍體放血後再碎屍,肉身、內臟及頭遭烹熟,然後棄置在不同地方;頭部更被縫合在Hello Kitty公仔內,屍身及內臟則遭棄置。
    據控方特赦證人、即案中第3被告的15歲女朋友在庭上作供,指女受害人被禁錮期間,幾乎每天都被毒打,被打至頭顱出血。而第3被告梁偉倫曾連續向樊身體踢了50下;及又見他與第2被告梁勝祖用火機燒飲管,將熔液滴在樊女腳背,以致她嚴重灼傷;而為了不讓死者撕開結痂,梁偉倫將樊女雙手綁在天花板一個架上。
    女證人又供稱,有人曾灌受害人飲生油;有人用木棍在她的傷口上下擦,女證人亦將辣椒油倒在受害人傷口上。第2被告梁勝祖又向受害人小解,將尿液射在受害人口中。
    到了禁錮後期某一個晚上,發現樊女在廁所內奄奄一息,首被告陳文樂用火機燒她小腿,見她尚有反應,女證人於是未有留意。  

    女證人又指,樊女死後,3名被告將其放血碎屍;肉身、內臟和頭顱均遭烹熟,當時她還被吩咐煮面吃;女證人與第3被告梁偉倫,曾先後3次將藏有死者屍身的垃圾膠袋,放進垃圾車內棄置。
    其後鄰居由於不堪惡臭,決定報警;警方於去年5月26日聯同法醫官到現場調查,並於簷篷發現一袋載有心臟、肝腸及肺部的白色膠袋;根據次被告向警方表示,由於警方曾到上址調查一宗強姦案,為恐被發揭發命案,3人遂於慌忙下將膠袋棄於簷篷。
    法官審閱過3名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後,總括三人均有精神變態傾向,在精神不穩情況下犯案,對於公眾構成高度危險,為了保障公眾安全,判處3人終身監禁,至少服刑20年。
    梁勝祖於2003年5月2日上訴,表示在死者死前他曾離開案發單位,到他折返時死者已死亡,要求重審,2004年3月,他承認誤殺罪名,獲改判入獄18年
四、寶馬山雙尸案(1985)      
寶馬山雙屍案是香港在1980年代的最嚴重之童黨殺人事件,發生於1985年4月20日。
就讀香港島港島中學的一對英國籍情侶:Kenneth McBride及Nicola Myers在前往香港島北角的賽西湖公園之後失蹤。
翌日,有晨運客在當時仍是荒地的北角寶馬山配水庫附近發現兩人屍體,男死者雙手反綁,身上傷痕多達數百處,而女死者死狀則更恐怖。經驗屍後證實兩人是被人亂棍打死,而且女死者曾被強姦,男死者則重傷後多個小時因失救而死。
當時警方的心理學家楊志滔曾邀請目擊者接受催眠,希望及早獲得更多證據。其中有一位滿口鄉音、不諳英語的華人女士,在接受催眠期間竟然用流利英語說出案件詳情,令在場警員感到十分驚訝。
事後,警方根據女死者體內的精液、以及兇案現場遺下的女死者內衣及兇器,拘捕一群當時年僅16、17歲的童黨。1985年11月,警方拘捕涉及此案的童黨(其中包括尹三龍)。1987年,這班童黨因謀殺罪判處死刑。到1992年,港督與行政局按照慣例赦免他們的死刑,改判終身監禁。尹三龍等人因案發時未滿18歲,要待成年後等候英女皇發落,決定往後的刑期。不過至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相關法律條文變得無效,各少年犯前途未知。 另一在犯案時尚未成年的囚犯張有恆已被確定35年刑期。
這案件曾被人改編為電影《等候董建華發落》,鼓勵公眾關注未成年犯人。

童犯尹三龍
尹三龍(1968年-)是香港最為人熟悉的少年犯,他在1985年11月因寶馬山雙屍案而與其他同謀的少年被捕,1987年,因謀殺罪被判死刑。到了1992年,香港總督會同行政局按照慣例赦免他們的死刑,改判終身監禁。尹三龍等人因案發時未滿18歲,他們要待成年之候等候英女皇發落,決定往後的刑期。
由於主權移交後「等候英女皇發落」的指令不再生效,使他們的前途變得未明。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予中國前夕,尹三龍等人仍未知道其刑期,他們的家屬曾到港督府示威,要求港府為這班少年犯訂下實際刑期。
直至2004年,港府允許尹三龍在9月出獄,與家人團聚。

五、一九八五年八仙飯店滅門慘案   

司法警察司署先後收到八仙飯店東主鄭林兄弟來信,指其兄一家去年8月突然神秘失蹤,原為鄭林所有的八仙飯店等產業,被一名姓黃的男子霸佔,並懷疑黃某謀財害命。司警接信後復驗了去年在黑沙阿婆秧灘發現的斷肢,發現其中一支女性手掌的指紋,與八仙飯店失蹤者其中一名年紀較大的女子的指模相似。司警即對八仙飯店的新東主黃志恆(50歲)進行嚴密監視。同年9月28日下午,黃志恆突然匆匆離開八仙飯店,欲進入中國內地,司警發現後即將之截住,帶署調查。
    翌日,司警正式發出八仙飯店10名失蹤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有關資料。該10名失蹤者包括八仙飯店前東主鄭林(50餘歲)及其妻子岑惠儀(42歲),女兒鄭寶瓊(18歲)、鄭寶紅(12歲)、鄭寶雯(10歲)、鄭寶華(9歲),兒子鄭觀德(7歲),女東主岑惠儀的母親陳麗容(70歲),陳珍(又名陳麗珍,60歲),曾受僱於八仙飯店的廚師鄭柏良(61歲)。
    10月2日,黃志恆涉嫌殺害八仙飯店東主鄭林一名女親屬陳麗珍,被司警落案起訴,移交刑事起訴法庭偵訊,表證成立,還押市牢候審。司警在拘查黃志恆前後,搜出屬於八仙飯店東主鄭林的南通銀行紅街市分行的保險箱鎖匙,以及鄭林的回港證,4名子女的出生證書、學生證副本。對於為何擁有這些證件,黃志恆未能作出解釋,衹供稱以60萬元承頂鄭林的物業,包括八仙飯店。在黃志恆被拘後,遭揭發涉及1973年11月香港則魚湧英皇道一宗謀殺縱火案:疑兇陳梓梁向事主借錢不遂,將之綑綁浸在浴缸中溺斃,還將事主之妻、小姨斬傷,再用石油氣爐放火。陳梓梁後逃回鄉間匿藏,以利刀截去左手食指一小段,用火將雙手拇指、食指的指紋破壞,再化名黃志恆偷渡來澳,獲發身份證。香港警方曾來澳調查,證實黃志恆即陳梓梁。
    1986年12月4日,黃志恆在獄中割脈身亡。直至黃志恆被押解市牢候審、自殺身亡,警方一直未有尋獲10名失蹤者屍體,是否遇害未得到確定。檢獲的11件人體斷肢,除其中一件女性手掌經驗證指紋是屬於失蹤老婦陳麗珍外,其餘斷肢均未能確定身份。案中唯一疑犯黃志恆自殺身亡後,該宗案更蒙上一層神秘色彩
90年代的香港還發生過一件類似“八仙飯店”的案件,害得香港人一段時間不敢吃臘味。一個女人和有婦之夫勾搭上,然後逼那男的離婚,男的不肯,她就直接和男方妻子談判,結果就是談判不成她把人給殺了,然後點火毀屍。由於是開臘肉店的,案子傳開來,民間越傳越烈就有了女人把屍體做燒賣的傳聞。
六、一九九零年空姐溶尸案
這宗案件最耐人尋味之處,除了謀殺案中涉及一段三角孽戀外,審訊期間亦譜出另一段愛情故事。不過當大家的焦點都集中於男被告身邊一段段的愛情故事時,原來另一邊廂的案發凶宅,發生過不少靈異傳聞……
  這宗空姐溶屍案發生於一九八九年五月,當時警方接獲市民投訴,到沙田某村落的一幢西班牙式丁屋作調查,從而揭發一宗骸人聽聞的凶殺案。警方到場調查後,發現嚴重腐爛的女性殘肢,被藏於浴室一鐵箱之中,結果當場拘捕懷疑涉案的一對男女,並揭發出一段耐人尋味的孽慾情緣。
  案發單位傳出臭味
  由於此案的處理屍體手法前所未見,令這宗空姐溶屍案在揭發後引起極大回響,甚至有電影公司將之拍成電影。案中涉及的一段三角孽緣,誰是誰非,外人無權下定論。案中的女死者,是一名任職於某大航空公司的高級空姐,她於一九八九年五月六日接獲電話後離開住所,自此便失去聯絡。據當時住在凶案現場對面的居民證供所示,當晚曾聽到案發單位傳來兩名女子的激烈爭吵聲,後來有一把男性聲音介入調停,證人表示感覺該名男子似有意偏幫其中一方,爭吵歷時約十多分鐘便突然停止。直至五月八日起,該址上層發出令人欲嘔的難聞氣味,有住客向警方投訴聞到惡臭,警方接報到場調查,因而將凶案揭發。
  案情發展出人意表
  涉案單位樓高三層,地下有一戶人家居住,而二樓及三樓則由涉案美籍華人黃×承租,警方派員到二樓進行調查,發現少量可卡因後,立即拘捕男被告黃×及女被告余×玲。而警員在發現三樓亦是其承租後,便立即往三樓進行調查,在浴室內發現一巨型鐵箱,打開後赫然發現一截嚴重腐爛的女性殘肢,由於屍體曾經過腐蝕性化學液體處理,以致僅余骨骼。而在屍骨中亦發現一副人形頭骨,且發出陣陣屍臭,最終揭發這宗手段凶殘的溶屍奇案。兩名被告原被控謀殺及妨礙死者合法下葬等罪名,被判罪名成立,及後兩名被告上訴得直,又因女被告獨攬所有罪責,令男被告只保留妨礙死者合法下葬一罪,而女被告則由謀殺改判誤殺。黃×在重審時,因妨礙死者合法下葬一罪服刑期滿而當場獲釋,而女被告則於九四年被釋放。
  本案除了因凶手處理屍體手法極度凶殘而被傳媒廣泛報道外,涉案男被告在服刑期間,與一位到監獄探訪囚犯的女友互生情愫,在獄中結婚,其新婚妻子更於重審期間在庭上跪地替其求情,因而成為當時社會上的熱門話題,但他們最終在九八年時離婚收場。
  凶案現場頻傳怪事
  在凶案發生後,案發單位丟空了一段時間。一年後,一名對案件毫不知情的傳道人與其懷孕妻子遷往上址居住,但卻在屋內時刻感到一股巨大的心理壓力纏繞他,即使天天禱告亦不能排解,及後向人查探,才得知原來所住單位正是當年空姐溶屍案的案發地點。該名傳道人於不久後便搬離該單位,但他向友人透露時卻表示,遷出原因並非因單位發生怪事,只是心理壓力令他不欲再在此居住。
  另一位曾居住在案發單位樓下的回徒居民則表示,他在居住期間,曾發生不少怪事。例如他曾在晚上親眼目睹自己家的廚房門及廁所門無故自動開啟;而他在睡前鎖上的大閘也會自動打開,但最恐怖的莫過於每晚在他入睡後,都會被一陣突然而來的怪聲所驚醒。他在害怕之下惟有向真神祈禱,之後怪事便不再出現了。
案中被告黃大衛,因為同時與兩名女性交往,引起兩人爭風呷醋。這次桃色糾紛令28歲國泰空姐黃紫君被殺,兩人後來以腐蝕性液體將死者溶掉。幾天後,警方收到投訴指案發現場傳出惡臭,上門調查將案件揭發。原本兩人均被判有罪,並已於監獄服刑,但後來二人提出上訴。在上訴期間,女被告突然推翻以往的證供,獨攬所有罪名,令黃大衛當庭釋放。
    於一九九零年八月兩被告被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法官當時依例判處兩被告死刑。
七、1962年三狼奇案和1997年新三狼案
1.三狼奇案開審第一天
    1962年2月19日星期一,轟動全港的三狼奇案正式開審。案中三名被告分別是31歲的李渭、同齡的教車師傅倪秉堅、以及35歲的電影化妝師周廣燦。他們被控於1959年6月19日,亦即是開審日期的兩年零四個月前,謀殺富商黃應求。整個審訊過程歷時大半個月,陪審團為全男班。審訊的第一日,已經有十位證人被召出庭作供,包括有黃應求的妻子及女兒、裁縫店的老板譚華、皮鞋公司的職員林國亭、及黃應求的伙記謝壽春等。辯方律師梁永濂的精彩盤問,令熱鬧的旁聽席上傳來陣陣哄動。例如於確認死者身份的辯論上,當裁縫店老板譚華憑鈕扣認出一條西褲證物屬於黃應求所有,亦是由他所縫制。梁永濂即時找出對方口供上的漏洞,指出對方根本無法證實西褲確屬黃應求所有。另一方面,庭上亦有悲情的一面,就是當黃應求的太太作證時,不時掩面痛哭,可見丈夫的死為她帶來沉重的打擊!
    2.雙黃案續審(黃鍚彬證供)
    傳奇的三狼案又名“雙黃案”,第一個黃是代表死者黃應求,而另一個黃就是指他的爸爸黃鍚彬。原來,於黃應求失蹤之后年多,黃鍚彬被人綁架。不過,是次并沒審訊此宗綁架案,而是關於三名被告的謀殺控罪。而黃鍚彬在庭上亦只是擔當證人。作證的時候,他先敘述自己被綁架的經過,又指出被告之一,亦是他遠房親戚的李渭,是綁架他的人之一。他指出綁架他的幾個人將他帶到一間屋,戴上野狼面具,而李渭更自稱是野狼,又說他的兒子已經被他們處死了。年過半百的黃鍚彬在庭上老淚縱橫,仍然未能忘記兒子過世帶給他的悲痛,特別是當辯方律師要求他辨認黃應求的頭骨時,他堅決拒絕,因為他實在受不到如此大的刺激,最后他獲準無須確認此證物,而這個感人的片段亦掀起了審訊的高潮。
    3.雙黃案續審(三名被告證供)
    三狼案的審訊過程充滿戲劇性,而且不時在證人及被告口中爆出震撼的案情內幕。其中一點是三位被告供出曾受到警方的威逼、恐嚇及毒打。審訊過程中又揭發他們的警戒供詞錯字百出,有非自愿供認之嫌。辯方律師更質疑,被告無可能會在供詞上自認控罪,因為他們是被捕,而不是自首,實在於理不合。為了求證供詞的真實性,控辨雙方更傳召文字專家作證,在法庭上咬文嚼字,針鋒相對。至於三名被告亦分別為自己的謀殺罪辯護,他們不約而同表示:自己只是有份參與綁架黃氏父子,對黃應求的死不但亳不知情,亦無參與其中。他們更表示,供詞只是警方叫他們搬字過紙而已。
    4.三狼死罪難逃
    1962年3月14日,對於三狼及他們的家屬來說,肯定是一個黑色的日子。下午一點鐘,正當天星碼頭的大鐘敲響一下之際,高院中央法庭內的按察司戴上黑巾,正式宣判陪審團一致裁定三名被告謀殺黃應求的罪名成立,被判處繯首死刑,直至氣絕身亡為止。三名被告的反應各異:倪秉堅的反應最大,他不斷向庭上的記者表示自己是冤枉的;而李渭就默不作聲,淚盈於睫;至於又名黐鬚燦的周廣燦就表現得最倔強,大聲說:“無緊要,由得佢!”
    法官指出,只要是同謀犯案,即使不在現場,亦可當有罪論。控方又指出三名被告根本一早已知道埋尸地點。雖然到臨死的一刻,三狼都大呼冤枉,但是他們都一同死在刑臺上。而他們在相識時以兄弟相稱,一句「不愿同年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日死」的誓言,最終亦一語成讖。
    注:三狼被判了死刑,許多人或許有所疑惑:“香港不是廢除了死刑了嗎?”順便普及一下。
    香港追隨英國政府的刑事政策,一直企望在法律上徹底廢除死刑。1991年6月,香港立法局通過了廢除死刑的動議,經過將近兩年的反覆,1993年4月21日,香港立法局三讀通過,并由香港總督於4月23日頒佈了1993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宣佈廢除死刑。至此,在香港刑罰史上存在了140多年的死刑,就在香港法律上徹底廢除了。
    新三狼案案情: 97年三名被稱為新三狼的年青男子,殺害了三名性工作者,三人分別被棄尸長洲、城門水塘以及往長洲渡輪的航道上。新三狼極為兇殘,他們先扮得楚楚可憐,接近三名性工作者,并誘騙他們到長洲渡假屋及其寓所,接著便露出狐貍尾巴,侵犯虐殺女死者,并強奪他們的存款。一名虎口餘生的性工作者因為看到電視上播放的廣告,挑起她對自己兒子的思念;亦是這點母愛,令到三名自小缺乏家庭溫暖的亡命之徒動了惻隱之心,放過這名女士。后來警方由這名性工作者提供的資料,將新三狼繩之以法,其中二人被判終身監禁,一人被判囚十二年!

  八、一九九七年秀茂坪童黨燒屍案 1997年5月14日晚上,年僅16歲、花名阿雞的陸志偉成為一班冷血童黨虐打的對像;勢孤力弱的他,於肉隨砧板上的情況下任由宰割,求助無援。經過三小時慘無人道的對待之後,於翌日黎明前結束他短暫的生命。涉案的兇徒一共十四人,但令人齒冷的是他們犯案時都不足十八歲!
    事發前,住在秀茂坪的輕度弱智男子三叔被這班童黨欺負,事後他們思疑阿雞慫恿三叔報警,因而轉移視線,向阿雞下毒手。 在死亡約會上,有人使出各種新的招數虐打阿雞,包括令人毛髮直豎的"人肉打樁機";有人更出外搜尋新的武器以增加刺激性,連本來旁觀的女童都加入圍毆行動,對死者亳無憐憫之心;這一切都顯示出他們的世界充滿暴力,而且有一套獨有的道德標準! 主審法官王見秋曾經形容這宗童黨虐殺案為一項令人震驚的罪行,並且以惡毒、無人性、極端殘忍暴力來形容幾名主犯。他又認為首領傅顯進亳無憐憫之心、無藥可救,是一名危險的年青人。而另一方面,被判謀殺罪名成立的共犯黃金寶,在入獄前曾經表示,阿雞的死是他預料之外,因為以往三叔被眾人虐打,都能命存!
    在暴戾與無知之間,這班年青人狠狠地剝奪阿雞的生命。他們沉溺在充滿英雄主義的漫畫世界之中,認為人是打不死的!另一方面,他們以社團的方式結黨,將被視為"二五仔"的阿雞以家法伺侯。其中一幕的虐打過程,就是由其中一人背出一首有眾人名字的詩,到哪名字時,就由哪位出手虐打阿雞,整個暴虐過程,就彷彿是一場瘋狂的游戲。
    當眾人發現阿雞的呼吸越來越微弱時,便漸漸焦急起來;其中一名主犯智偉,在情急之下向關帝祈求保祐阿雞不要死,而另一人更打算找黑市醫生回來搶救阿雞;但是一切都太遲了,因為阿雞已經返魂乏術,故此他們唯有設法將阿雞的屍體處置。他們的方法就是將屍體用紙箱裝載,運往秀茂坪三十二座的垃圾房燒毀,但在此之前他們以腐蝕液淋在阿雞的臉上,使人無法認出屍體的樣子,最後他們更將燒剩的屍骸掉在垃圾車之中運去堆填區。而阿雞就這樣從人間蒸發了……
    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宗表面上亳無破綻的殘酷燒屍案,終於在目擊證人三叔的舉報下曝光!
    案件在1999年1月審判,案中一名被告石子健轉為污點證人,協助警方破案。結果,六名主犯被判謀殺罪成立,其中四人被判處終身監禁。直至去年7月中,六名被告上訴要求推翻定罪,結果第三被告麥家豪成功由謀殺罪改判為嚴重傷人罪,由入獄廿六年改為入獄七年,而另外四名被判終生監禁的少年,就由王見秋法官改判有期徒刑,最少服刑年期由22至25年不等。法官王見秋承認自己初判的時侯,因一時疏忽,並無依例給予他們最低刑期,只是判他們終身監禁。但是他亦重申,文明社會絕不容許這種殘暴罪行發生,被告應判阻嚇性的刑期,否則將會屍骸滿佈!而這班年青人,亦為他們的罪行負上沉重的代價!

  九、1988年康怡花園烹夫案
    1.馬潔芝向女兒透露殺死丈夫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時,28歲姓傅少女正準備離開康怡花園D座單位,當時見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間有血漬,同時更發現其父不知所蹤。經她詢問之下,其母透露:“妳爸爸想用毛氈焗死我,所以我已經用鐵鎚殺死佢!”
少女第一個反應是推開父母房門,尋找父親蹤影;但其母即時阻止。自此少女再無見過父親一面。初時她以為母親只是胡言亂語;到真的相信時,又不忍報警揭發母親的罪行。不過,其母最後亦難逃法網。一個月之後,少女的叔父向警方報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尋不到屍體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當中駭人聽聞的殺夫情節亦為此案增添傳奇性!
    殺死傅棠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對方離開新歡不遂,威脅錢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於是另結新歡。
    過程:聯同弟弟馬坤,另外找兩人協助;地盤工人石志明(後轉為特赦證人)及馬坤友人梁傑忠索取萬多元酬金協助捆綁死者。
    方法:放入鍋蒸,直至血干,斬屍,分件,在西灣河垃圾站棄置,棄掉傢具及傅棠物件,只剩下傅棠的身份證影印本。手法純熟,干凈。死者女兒的矛盾心情。數周後被告謂丈夫及情敵欲殺她,與女兒搬到灣仔汕頭街。
   
    2.警方現場只找到血漬
    三名港府鑒證科化驗師曾經到過兇案單位搜集證供。當時見到屋內連一件傢俬都沒有,亦無任何屍首,只發現其中一間睡房的櫃、窗簾、墻壁、墻腳及天花,以及廚房門上均染上血漬。由於當時香港未有DNA鑑證技術,化驗師只能夠化驗到血型。但血點實在太細,化驗師根本無法證實血漬是否屬於死者傅棠。不過,由於馬潔芝在供詞中親自承認殺死丈夫,所以最後都被判處有罪。
   
    3.案件的判決
    判決之前,主審法官貝利曾經引導陪審團,指案件極不尋常,因為被告在案發時心智不正常,不能夠完全控制自己的行為,所以陪審團應作裁決並非被告謀殺罪名成立,而是較輕微的誤殺罪是否成立。同時,由於無法尋回傅棠屍體,所以陪審團亦要考慮一個重要問題:究竟傅棠是被馬潔芝殺死,或只是失蹤?
    最後,陪審團以五比二大多數裁定被告誤殺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無限期治療。聞判後馬潔芝保持一貫冷漠,相反其女兒在旁聽席上傳來一陣陣飲泣。
    控方結案陳詞:被告殺死丈夫,但接納心理醫生證供: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可減輕其刑事責任──應判誤殺。
    辯方:被告精神分裂,產生幻覺,把錯誤記憶信以為真,在供詞中承認殺夫亦不可靠,描述殺人過程亦只是荒謬胡言,應判無罪。被告最初說她自己用鐵鎚敲打丈夫至死,後來又否認殺死其夫,改口說他離開了家──證明是受精神病影響。
    主控官:這案僅依靠被告一人證供,而且她在書面上及錄影帶中的供詞,基本上一致。
    疑點:
-被告到現場時,表現冷靜?
-如果傅棠沒有死,案件揭發後他理應向警方報告
-傅棠沒有理由丟下生意不理
-兇案現場的血漬
-春節期間為何付出900元買一把電鋸
-為何突然僱用2名工人搬走家中完好的傢具及地氈
    主控官:若要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需要一致通過或以6對1或5對2的大多數通過,但若要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便要一致通過。

源自~http://www.twbbs.net.tw/2866169.html



[ 本帖最後由 Sadako 於 2008-11-2 18: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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