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夫妻泳池性侵女童 (18+)

泳池性侵女童 變態夫妻判刑

轉貼自:  聯合新聞網

台北市李姓夫婦在游泳池,把獨自戲水的八歲女童強拉到烤箱室及廁所,強迫女童為她及丈夫手淫和口交。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丈夫徒刑八年六月、妻子八年。

這起行徑離譜的變態夫妻檔性侵女童案,發生於去年二月。五十七歲的李姓男子和四十四歲的朱姓妻子,帶著八歲的繼女到台北市文山區一家游泳池戲水。朱婦看到女兒同校的女同學在沒有家長陪同下獨自在氣泡池,朱婦即先在戲水的氣泡池,強行把手伸進女童的連身泳衣猥褻下體。

隨後朱姓婦人帶著女童到溫水池,要女童撫摸她丈夫的生殖器,接著這對變態夫妻檔索性把女童帶到烤箱室內,強迫女童吸舔朱婦的下體,隨後又把女童帶往男廁內,逼迫女童替李姓男子口交。之後,朱婦再帶著女童到更衣室,要求女童吸吮她的乳房,還要女童用手指侵入自己下體。

女童離開游泳池時,還被朱婦的女兒嗆聲說:「敢吸人奶。」被害女童身心受創,回家後和就讀高中的姊姊同房睡覺聊天時,突然心情鬱悶地說:「想要當一隻兔子,不想當人,想要逃跑。」姊姊覺得奇怪,追問後女童才說出在游泳池被猥褻性侵經過。

女童以後在警方偵辦時,說這件事的經過時顯得緊張害怕、不好意思,說到一些動詞,例如舔、碰觸時,會用注音符號一個一個唸,然後要姊姊自己拼出,也會說「就是那個,你知道的」之類說法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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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每個都是天使,怎麼能如此殘忍傷害他們?
犯這類案的人,最後都沒有好下場。


[ 本帖最後由 dumbmotor 於 2008-7-15 12:05 編輯 ]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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