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養老金的政策在不斷完善,國家政策也在不斷的調整出臺。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養老金的覆蓋度和適用程度還是很可觀的。那麼在古代,沒有養老金的政策,沒有了勞動力的人們是如何生活的呢?
然而在古代,退休制度覆蓋範圍小,僅限於官吏,比較常見的稱為有「致仕」、「致事」、「致政」。古代官吏的退休制度形成於漢朝時期,發展於唐朝時期,完善 於宋、元、明、清時期。但「退休」一詞最早出現在唐宋文籍裡。在古代,退休也需要達到一點的年齡條件,一般是70歲,當然還有一些例外,就好像我們經常聽 見有官員告老還鄉。退休制度的其中一個要件就是退休後的待遇,這關係到退休官員老有所養、老有所尊的大問題。歷朝歷代對此都比較重視。首先是政治待遇,據 《禮記》記載:卿大夫致仕稱「國老」,一般官吏致仕稱「庶老」,從稱謂上就可以看出對老臣的尊重。然後就是經濟待遇,退休後會優厚對待。各朝各代的制度都 略有調整,但是都以官職級別高低來衡量的。
那庶民們的老年生活沒有退休制度的保障,是如何生活呢? 對於中國古代的普通老百姓來說,養老制度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在家庭中,晚輩有不可推卸的養老責 任。而國家也有相應的法律政策,主要是減免老人及其子孫的賦稅和徭役。國家甚至還通過授官賜爵、賞賜財物以確保老人能夠安享晚年。
周代:規定「九十者其家不從政」
在周代,如果家中有80歲以上的老人,家中子孫可以有1人不服徭役。如有90歲老人,則一家都可以不服徭役。
春秋戰國:雖戰亂頻繁,尊老傳統不變
戰國時期,齊國規定:家中有70歲以上老人,則免除其一子的賦稅和徭役,如有80歲老人,則免除其兩子的賦稅和徭役。對90歲以上老人,免除其全家的賦稅及徭役。
漢代:出現中國最早的「老年人保護法」
漢朝曾發佈《王杖詔令冊》全文近600字,規定了70歲以上老人應該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學者稱其為中國最早的「老年人保護法」。其中有一項規定:70歲以上老人即使觸犯刑律,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訴,繼承了先秦時期老人「雖有罪,不加刑焉」的制度。
唐代:父母在,不遠遊
唐律規定:父母在世時,子孫不能出遠門,不能分家,不能存私房錢,否則要被治罪。這樣規定,是為讓子孫盡心盡力照顧好老人,此項規定較好解決了「空巢」現象。
清代:子貧致父上吊自殺,兒以過失殺人處罰
宋、明、清三代都規定免除老人子孫的賦稅。為保證老人有子孫養老送終,北魏首創存留養親制度,並沿用至清代。
中國古代的養老以家庭為主力軍,但國家絕不是制定完政策就什麼也不管了。國家養老也是古代養老制度的一個重要方面。古代政府對養老的關注與投入,有一種近乎於天然的職責與自覺。這種職責和自覺則更好的體現出了「百善孝為先」的祖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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