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男子讓17歲李姓高職女學生喝了加入「神仙水」的提神飲料,造成少女冒冷汗、昏迷,送醫五個月後死亡,雖女學生體內未驗出毒品,但桃園地院認為有可能已經代謝掉了,近日依過失致死罪判吳六個月徒刑,可上訴。
李姓女學生2012年11月和郭姓男子(27歲)等6男2女到KTV唱歌喝酒,凌晨二點多後轉進汽車賓館開趴。
郭男趁機把神仙水加入提神飲料,騙少女說「喝了可以提神」。
李女喝了不到20分鐘,突然身體綣曲,冒冷汗、發抖、吐白沫,對友人說「眼前一片黑,覺得身體很虛」,隨後昏迷。她被送醫後一直沒有醒來,在醫院躺了五個多月後,離開人世。
法院審理時,女學生二名好友作證,知道郭男提供不明飲料給李女喝下。
「趴還沒開始,她就口吐白沫、發抖,好像中邪一樣。」
郭辯稱少女血液、尿液均未檢出毒品反應,少女死亡與他提供飲料沒有關係。但法官認定神仙水中必含特定藥物,才會讓李女死亡。郭男應該要知道不得提供他人服用,以免引發藥物中毒,依過失致死罪判刑。 另外,少女家屬還懷疑郭等人用神仙水迷昏女兒後玷辱,但女生二名好友也作證當時亂成一團,大家嚇得手足無措,「沒人碰過她」。檢方查無實證,妨害性自主部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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