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德國酒店客房內放納粹書籍會有什麼後果?

日本APA酒店因在客房內放置所屬集團代表元谷外志雄所著的否認二戰期間南京大屠殺及慰安婦事件書籍,近日引發中韓民眾輿論抗議。日本APA集團網站在回應聲明中表示,日本保證言論自由,所以不會因為一方壓力就撤銷自己的主張。日本多年來不乏出現否認二戰罪行的言論,這些右翼言行打著言論自由的旗幟,背後反映地卻是日本戰後不承認歷史,甚至歪曲歷史的軍國主義行徑。而如果類似事件發生在歐洲,特別是同樣曾為二戰法西斯國家的德國,結果可能大不一樣。網路配圖 德國早已「蓋棺定論」 宣傳希特勒將依法論處與日本政府打著「言論自由」旗號縱容右翼分子否認二戰歷史罪行不同的是,為了不使當年「納粹大屠殺」的歷史慘劇再次重演,在針對戰後一些否定、質疑納粹德國種族滅絕的言論,德國早已做了「蓋棺定論」式立法。自1985年起歷經多次修訂的《德國刑法典》第130條與189條將公開否認或辯護納粹大屠殺行為確立為嚴重的刑事犯罪行為,行為人最高可被處以5年有期徒刑或罰金,而美化納粹或為納粹辯解、損害大屠殺受害者尊嚴的人員可被處以3年有期徒刑或罰金。儘管《德國基本法》中有維護民眾的言論自由的規定,但該法第5條也明確指出,言論自由的權利在涉及到一般法、保護青年人權益及個人榮譽時應當是有限制的,其中有關支持納粹的言論或行為就是被限制的重要內容。例如,2004年5月,德國柏林一家地方法院對一位在公共場合唆使其寵物狗行納粹禮的柏林人作出判決。法官認為該人士教導其寵物狗公然在大庭廣眾之下行希特勒禮,觸犯了德國禁止納粹活動的法律,故判處瑟因13個月徒刑。 而在2010年6月,一名德國男子因將希特勒的演講設置成自己的手機鈴聲,在火車上被同行乘客發現後報警,其在列車到站後被警方逮捕,最終被法院判處6個月的監禁。那麼,諸如元谷外志雄的行為發生在德國到底會怎麼樣呢?曾旅居德國學習和工作長達12年的田真真對快評社表示,在德國,因為有法律的規定,絕對沒有人敢在公開場合宣傳希特勒,就是「比手勢」也絕對不行。而近日再被炒熱的希特勒傳記《我的奮鬥》,其實當中的內容也更多是講其個人奮鬥史,如果涉及到反人類、屠殺的內容,是絕對不可能出版的。所以說,如果在德國,類似反二戰罪行的書籍連出版都是嚴重違法問題,更別說元谷外志雄這種在酒店公開宣傳反二戰罪行的言論行為,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除了法律嚴懲外,元谷外志雄的這種行為更會遭到輿論的道德譴責。旅居德國的《歐洲時報》德國版主編方勇對快評社稱,幾乎所有傳統的德國人都會認為二戰歷史就是他們國家的恥辱,大家對類似的問題從來都十分反感,更別說對待宣傳希特勒思想的人了。 歐洲嚴格管控涉「否認二戰罪行」言論 防右翼抬頭其實除了德國,包括整個歐洲國家,乃至很多其他國家在對待「否認二戰罪行」的言論行為時,都有明確的法律懲治規定。歐洲在此方面的法律出台首先德國的推動。德國政府2007年向歐盟提出建議,這使得否定「納粹大屠殺」罪擴大到整個歐盟國家。目前在歐洲許多國家,凡是出售納粹黨旗、希特勒畫像及其著作都屬於違法行為,同時法律規定相關政府也有責任管制民間否定「納粹大屠殺」的言論。 就在去年8月,波蘭政府還專門通過了一項法案,規定任何人在談及二戰時期德國佔領波蘭期間建立的納粹集中營時,如果使用諸如「波蘭死亡營」、「波蘭集中營」這類表述,將面臨最長3年監禁。具體到案例上,當屬法國的「佛里松案」最為引人注目。Robert Faurisson曾是法國里昂大學的一位文學教授,在90年代時因屢次出書並挑戰法國有關否定「納粹大屠殺」的「蓋索法」(Gayssot Act)而被定罪且罰金。儘管當時佛里松認為自己的動機只是出於「學術自由」討論,同時也得到一部分學者的同情,但法庭還是認為其言論中有明顯的「反猶太人」傾向。此外,2013年6月,一名奧地利男子因為在Facebook上發布希特勒、納粹黨照片,涉嫌頌揚納粹主義精神而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8個月。旅居奧地利多年的華商記銘對快評社表示,像德國人一樣,奧地利人也把這段歷史當成國家的恥辱,如果你貿然與一個奧地利人談論希特勒話題,就如同罵對方祖宗一樣,很多奧地利人急於同希特勒撇清關係。 紐約城市大學研究院政治系博士候選人馬博刊發於《中國評論》月刊的《言論自由與歷史問題立法》一文指出,在歐洲國家中,儘管各國憲法及其他法律都有保護「言論自由」的條款,但也大都在宗教、文化、道德傳統上設定了「明確」限制。這一限制就包括公開宣揚「否認二戰定論」的言行。可見,即便是在保護「言論自由」相對成熟的歐洲地區,各國政府也都在特定領域劃上了紅線,如果在二戰罪行問題上沒有堅定的立法認罪,只會縱容右翼勢力的抬頭。 日本未將「否認二戰罪行言論」列入言論自由限制範圍 右翼勢力在作祟?言論自由不代表絕對性自由,更不能在二戰歷史問題上歪曲事實。歐洲如此,世界上的許多國家也是。美國同樣是捍衛「言論自由」的較為成熟國家,其憲法修正案的第一條就規定:「國會不得剝奪人民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權利。」但在具體問題上也並非如此。 例如在2012年,一名叫阿爾瓦雷斯的美國人謊稱自己曾在海軍陸戰隊服役25年,並多次因作戰英勇獲得「國會榮譽勳章」,最終此人因說謊被判處三年緩刑並處罰金5000美金。因此,在美國,儘管保護言論自由,但發表對國家、社會造成危害的言論同樣要負法律責任。作為二戰的受害方,以色列在《防止否認大屠殺》法案第2條也明確表示,個人無論是通過書面或者是口頭的途徑,否定納粹大屠殺或者為其開脫的行為,都是反對猶太人甚至是反人類的犯罪,將被處以5年徒刑。其實就在日本《和平憲法》中,儘管第21條明確規定,保障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及其他一切表現的自由,不得進行任何形式審查。但第12條亦指出,國民不得濫用此種自由與權利,而應經常負起用以增進公共福利的責任。但是關鍵點在於日本並沒有將「否認二戰罪行言論」詳細列入言論自由所限制的範圍內。這一立法問題決定了日本官方在對待諸如元谷外志雄公開否認南京大屠殺等國際上早已認定的歷史事實時採取縱容的態度。而縱容的背後又不單單是法律需要完善的問題,而是日本右翼勢力抬頭的威脅。 特別是安倍政府上台以來,違背民眾意願,強行力推「修憲」;主張推動自衛隊海外擴軍;右翼政要屢屢參拜「靖國神社」;對歷史教材肆意篡改等,都證明日本當權政府的右翼傾向在給日本右翼分子撐腰。正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1月17日在回應元谷外志雄一事時表示,敦促日方切實正視和反省歷史。日本右翼勢力發展早已讓這個國家蒙上非正常色彩,而當權政府難辭其責。 來源:big5.back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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