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41706父女關係台海危機


九月廿一日晚上十點多,在我多次催促著長女趕快就寢,而她還在上即時通聊天,我終於進去她的房間,看了電腦螢幕一眼,她居然回答我說,不要看我即時通內容,我心想我是“林北”,電腦又是我的,妳又未成年,況且我是要看她即時通上的可愛照片,我內傷吐血隱忍了下來。
隔天我受不了了,就打電話給她,告訴她昨天晚上我非常不爽,等到晚上她放學回家後,一言不合引爆了陽明山的火山,CS戰神之章火線殺機,使用武器為皮帶鞭數十,但無法驅之別院,因為她身上流著“林北的血”,接下來我就向她說:妳要在卅分鐘內,上網查出林北的“監護權”行使範圍,民法親屬篇第三章父母子女,她查完後發現了兩個重要法條向我報告:
第1084條(親權(一)-孝親、保護及教養)
子女應孝敬父母。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第1085條(親權(二)-懲戒)
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我向她說:妳都不知道法律有規定子女要孝敬父母哦!那妳是如何孝敬“林北”的?以考試成績嗎?對林北大小聲嗎?沒大沒小我是妳平輩嗎?看到沒?“林北”有保護及教養妳的權利,我要保護及教養妳,那我不能看即時通內容嗎?我要是沒看要如何行使法律所規定的保護及教養的義務?“林北”也不想觸犯法律啊!她被這兩個法條給shock住了,我命令她,妳會這樣相信妳同學也會這樣,妳不知道相信妳同學也不知道,明天上學時講給同學聽。
九月廿三日星期五晚上,她放學回家了,我問她:妳有跟同學講嗎?有啊!跟四個同學講了,反應都很激烈,大家都傻眼了!我說:很好!傳教士,每日教化四人也是“功德一件”,繼續傳下去!
孩子啊!要不是你身上有著“林北的基因”,我才懶得理妳!街上到處都是“未成年人”一堆,我會非親非故去糾正他們的言行及說教哦!我又不是社工,況且社工又不一定有我的聰明才智?要還是覺得很煩,請妳再忍耐個四年,屆時妳就成年了,要還是非常不能平衡的話,那就下下下輩子換我當妳“女兒”,那請妳這輩好好充實妳的才能,準備應付下下下輩子的“我”吧!
本人同意,歡迎轉載,大家都是傳教士!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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