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過勞?觀光局:將檢視駕駛是否連續開車逾10小時

國5昨發生賞櫻團遊覽車釀33死,由於該行程一早6時半就出發,且不含駕駛起床和到公司整備車輛時間,晚間9時駕駛還在開車,觀光局長周永暉表示,將檢視駕駛是否連續駕車超過10小時,並經全面檢視一日遊行程。周永暉表示,將檢視這家蝶戀花旅行社業者記錄,了解業者要求指派駕駛是否有額外要求,是否不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9條之2,是否有連續駕車超過10小時,另旅行業者過去信譽也有評等,未來會全面檢視,並針對所謂一日遊行程要求上更落實稽核工作。另針對駕駛一早就出門到深夜還在駕車已將近15個小時,是否有超時以及工時情況,公路總局表示,駕駛工時紀錄在行車紀錄器、俗稱的「大餅」內,目前由檢察官扣留中無法取得,整個駕駛工時情況,將請監理單位了解,都有保留一份在公司內。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表示,現行規定,每日遊覽車駕駛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這個行程雖有14個小時之久,但不是看整個行程長短,觀光局將了解那麼長的行程是否妥適,目前駕駛工時有勞動檢查,工時規定也有與勞基法規定一致,中間休息時間不算在工時內,只要中間有休息時間,雖行程長達14小時,但休息時間若相減下連續握方向盤時間未超過10小時,仍是符合工時法規規定。至於未來是否可能修改遊覽車駕駛工時規定更符合人性,公路總局和交通部並無正面回應。(李姿慧/台北報導) 本文由《蘋果日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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