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強冠黑心油求償 僅160人各獲賠6-9千元

2014年間引發國內連串黑心油風暴的強冠公司販售劣豬油案,刑事部分強冠公司董座葉文祥去年8月二審遭重判22年,現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台灣消保會另代理強冠案237位被害人提起團體訴訟求償2133萬元,高雄地院上午10點審結,判決強冠公司應賠償其中160人每人6千元至9千元不等,共計133萬1400元。可再上訴。本案源於2015年7月間,台灣消保會代理全國上萬名、近百所校園師生向頂新、正義、北海及強冠四家油商提告,請求每人9萬元、合計37億元賠償金,並委任律師分頭向台北、彰化、台南及高雄等地法院提起團體訴訟。其中,由高雄地院審理的強冠公司姿態最低,一開始就主動尋求和解,去年7月經消保會居中協調,4087位消費者中共有3811位師生同意以每人6千元與強冠和解,總金額約2286萬餘元,剩下的237人不願和解,堅持強冠公司應賠償每位消費者9萬元並交由司法判決。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這237人中有部分是素食者,另有一部份無法提出有食用強冠產製豬油的證明,剔除掉這些人後剩下的160人才可獲賠償。法官另依據每人食用的豬油產製品與吃下的劣質豬油含量多寡等標準,將160人區分為3類,第一類是吃下奇美熟水餃的15位消費者,因熟水餃中僅水餃皮含有劣質豬油成分,損害較輕微,判決強冠應賠償每人6千元;第二類是吃到紅蔥頭肉的106人,每人獲判賠8400元;第三類則是吃到香蔥麵包的39人,因麵包中使用劣豬油含量較高,每人獲判賠9千元。(王吟芳/高雄報導)【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本文由《蘋果日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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