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進修抵綜所稅? 財部:辦不到

▲南區國稅局表示,目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於納稅人扶養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教育學費。(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報稅季節已到,不少上班族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常常誤將自己在職進修學費列報為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因此遭補稅及罰鍰。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目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於納稅人扶養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學費,至於納稅人本人及非子女的其他親屬,不管是哪一種學雜費,都不能列報扣除。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的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25,000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五專前3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南區國稅局進一步提醒,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於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都不能申報扣除。至於納稅人子女之教育學費若實際發生數不足25,000元,則以實際發生數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扣除補助,餘額在25,000元限額內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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