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前立委林郁方。(資料照/記者彭媁琳攝,2016.07.15) 大 中 小 國民黨籍前立法委員林郁方前年在台北市參加新黨立委造勢晚會時,遭一名洪姓榮民毆打頭部,並恐嚇他「見一次打一次」,林郁方因此提告求償。刑事部分,洪男日前已依傷害、恐嚇罪,被判處拘役10天,罰金新台幣4000元定讞;民事部分,高等法院今(9)日判決洪男須賠償林郁方新台幣12萬元定讞。判決指出,洪姓榮民因不滿林郁方在擔任立委期間協助處理國防部占用土地一事的結果,在2015年8月底,趁林郁方參加新黨立委造勢晚會時,出手毆打林郁方頭部,造成林郁方頭部外傷及腦震盪,洪男被旁人勸阻後,還以「見一次打一次」等語恐嚇林郁方。林郁方因此提出傷害、恐嚇告訴,並求償新台幣12萬元。洪姓榮民供稱當時只有徒手打林郁方頭部一下且他傷勢輕微,而「見一次打一次」等語只是一時氣話,加上自己是低收入戶又罹患癌症,認為林郁方求償金額過高。法官認為,洪男僅因陳情結果不如己意,就在公眾場合毆打林郁方還出言恐嚇,確實已侵害林郁方身體權及自由權,審酌雙方資力,判洪男須賠償12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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