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私刑】七警案判決 全部人判2年

香港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2014年10月參與爭取特首真普選的雨傘運動期間,遭7名警察拖到暗處毆打,事發後7警被控傷害罪,法院昨一審判處7人有期徒刑2年,法官斥責7警行為不僅讓警方蒙羞,更破壞香港的國際形象。曾健超昨表示,盼警方改革管理制度,並向港人道歉。這起事件發生於2014年10月15日凌晨,包括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黃偉豪等7名警察,在港島金鐘龍和道驅離示威者時,曾健超涉嫌從高處向警察潑灑液體,遭警方追捕。曾健超被捕後,被黃祖成等7名警察強行抬到一處暗處毆打,對其拳打腳踢,全程歷時約4分鐘,導致曾多處瘀傷。而毆打過程遭電視台記者拍下,畫面曝光輿論譁然。之後曾被帶往警局問話時,又遭陳少丹掌摑。法官杜大衛昨表示,7警行為不僅讓警方蒙羞,相關新聞片段也被許多人看過,「破壞香港國際形象」。杜大衛指出,原考慮判刑2年6個月,但考量當時警察處於極大壓力下,且是初犯,曾服務社會,而涉案可能導致他們被解僱,失去終身俸,因此判刑2年。至於掌摑曾健超的陳少丹,被控普通襲擊罪,判刑1個月,合併執行。對於判決結果,香港警務處長盧偉聰表示,心情非常沉重複雜;曾健超認為,這項結果是公民社會對抗警察暴力的「小勝」,呼籲港府與警方改革管理制度,並向港人道歉。被告黃祖成的律師指,黃會繼續上訴。在本案件宣判時,法院外有數十名支持7警與反對的兩派人士,分別高呼口號、互相叫罵,多名警力在場戒備。親政府團體「保衛香港運動」還發起示威,並遊行至警察總部遞交感謝信,表示支持警方執法。(​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本文由《蘋果日報》授權轉載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本篇
不想錯過? 請追蹤FB專頁!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