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上訴遭駁回// 大統免吐18.5億黑心錢


前年十月爆發大統長基混油案,彰化檢方聲請沒收大統十八.五億元犯罪所得,但經彰化地院和智慧財產法院兩度審理,大統全部僅須付出五千三百八十四萬元。檢察總長顏大和因此提起非常上訴,昨天仍遭最高法院駁回,理由是現行法律不能對法人沒收不法所得,只能沒收自然人的不法財物。



彰化檢方當初以大統長基販賣黑心油獲利甚鉅,聲請沒收大統十八.五億元犯罪所得,彰化地院一審未宣告沒收,僅判罰金五千萬元; 二審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智財法院改判大統罰金三千八百萬元確定;若加上一千五百八十四萬元的行政罰鍰,大統僅須付出五千三百八十四萬元。

最高檢察署認為,上述判決違背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百八十七號解釋「無責任即無處罰原則」,智財法院裁罰大統三千八百萬元,代表大統有犯罪行為能力,「有責任且可處罰」,應一併沒收大統長基不法所得。但智財法院卻以大統無犯罪行為能力為由,只裁罰卻不沒收不法所得,判決理由矛盾、且適用法則不當,因此提起非常上訴。

顏大和指出,依智財法院過去類似的宣判案件,有些認定法人有犯罪行為能力,並沒收犯罪所得,但大統案的判決卻又未沒收犯罪所得,為了請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才會提起非常上訴。
顏大和表示,尊重最高法院裁定,但是最高法院並未解決法院的法律見解差異部分,是否再度提起非常上訴,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
對此,行政院已提出刑法「沒收新制」修正草案,將公司等法人和非法人團體都可列為沒收、追討不法所得對象,但目前卡在立法院遲未能通過。另外,司法院院會昨通過「沒收新制」配套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但因立法委員並不支持修法,未來仍無法重懲黑心商人。


食安事件如果都無罪

消基會:投機者會更多
消基會秘書長盧信昌則表示,食安事件若每次最後都變成無罪、免罰或輕輕放下的結果,會讓更多投機業者不知警惕,政府應該要盡快找出解決辦法,例如增加行政單位或檢調的權力,納入認罪協商等做法,不然查緝、打官司、上訴半天都沒用,不但浪費社會資源,也無法保障民眾食的安全。

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姜郁美表示,對法院判決無法置評,但行政罰款都會依法確實裁罰。
來源  自由時報

空姐:只會助長黑心商人越來越壯大 本帖最後由 大昌期貨林郁馨 於 2015-12-4 08:3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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