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大 中 小 日月光公司2013年間爆發排放汙水案,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當時以排放廢水汙染後勁溪為由,裁罰新台幣1億多元,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去年判決撤銷原裁罰處分,全案經上訴,今(8)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高雄市政府應返還日月光繳交的罰鍰,全案定讞。全案源於2013年10月間,日月光半導體公司被高雄市環保局查獲排放大量高濃度有害健康物質鎳強酸性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情節重大,因而勒令日月光晶圓製造K7廠停工,並依未妥善處理廢(汙)水及汙泥的費用,所獲之不當利益,對日月光公司加重處分罰鍰新台幣1億201萬元。日月光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高市府環保局的裁罰並無依據,且裁罰的金額計算基礎有誤,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日前審見解,除撤銷處分外,也判決高雄市政府應返還日月光繳交的一億多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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