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夜深人靜時對親生兒子、兒媳和兩個孫子一家四口痛下殺手。 其中,兩個孫子最大的3歲,最小的僅1歲。 是怎樣的恨,讓一位本該享受兒孫繞膝之樂的父親如此殘忍? 事情要從頭說起,朱馬店鎮的朱四有兩套房子,他先將馬店村北街的房子給長子夫妻居住,后將馬店村南街的房子給次子朱小樂夫妻居住。自己與次子朱小樂一家同住。 不過,因給長子的房屋價格較高,次子朱小樂認為父親偏心,便與朱四之間產生矛盾。 經村干部調解,朱小樂從大哥家拿了6萬元“補償費”,雙方互不追究。 但父子間心結難解,經常產生矛盾,朱四夫婦無法與朱小樂在同一屋檐下繼續生活,被迫外出打工。 此后,朱小樂發現“補償費”原來是父親貼的錢,讓他大為惱火,導致父子間的積怨爆發。 一天,外出打工的朱四回朱馬店鎮辦事,遭到朱小樂追趕打罵。 由于懼怕朱小樂而多次不敢回家,朱四漸漸產生要與朱某之間“做個了斷”的念頭。 之后,51歲的朱四和妻子回到朱馬店,住在旅社時,他先后購買了尖刀、大鉗子、斧頭、鋼管、三環鎖等,并于當日到朱小樂家附近準備伺機報復,因機會不成熟未下手。 不久后的一天晚上,朱四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作案工具來到朱小樂家附近,躲藏在廁所內一直到路燈熄滅。 當天22時,朱四翻入朱小樂鄰居家,發現朱小樂屋內還亮著燈,便藏身等待。 直到次日凌晨2時30分,朱四覺得時機已經成熟,翻入朱小樂院內。 因朱小樂家臥室門沒鎖,朱四悄聲進入臥室,用鋼管、尖刀等對朱小樂毆打、捅刺。 朱小樂妻子驚醒后反抗,被朱四摔倒在地、殘忍殺害。 此時的朱四已被仇恨沖昏了頭腦,連兩個年幼的孫子都沒有放過。 慘案發生后,朱四倉皇離開。 逃至老窯灣時,朱四欲用刀自殺未果,便將刀隨手扔在老窯灣里,隨后他被趕來的公安民警抓獲。 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朱四供認不諱,但并未表現出悔意。 公訴機關認為,朱四因家庭矛盾產生殺機,持鋼管、刀具等作案兇器非法剝奪4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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