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助 明年起可領現金

轉載自:2015-11-23 10:38 中央社 台北23日電

民航局各航空站每年向航空公司收取的機場噪音費約新台幣1億6000多萬元。交通部今天說,明年起噪音防制區內民眾可改領現金。

配合民航法修正,交通部也將「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修正為「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今天公告。

民航局說,目前所屬航空站每年向航空公司收取的噪音費共約1億6000多萬元;其中,松山機場和高雄機場各占6000多萬元,台中機場約3000多萬元。

原本噪音費用在補助機場週遭民眾住家裝設噪音防制設備,包括門、窗、空調等,同時也提供電費、房屋稅、地價稅補助。

因立法委員認為噪音補助還要民眾提供單據,太麻煩,今年初民航法修正,讓接受補助的學校等機構或民眾,不必再受限是否裝噪音防制設備,也不必提供單據,可直接領現金。

民航局說,因噪音防制區是由地方政府劃設,每個機場噪音補助的範圍都不同,松山機場約10萬戶,高雄機場約5萬戶,台中機場約2萬戶,台南機場約10到12萬戶。

桃園機場每年收取的噪音費約4億元,噪音防制區內住戶約4萬戶,但桃園機場已公司化,非民航局管轄航空站,立委也正爭取修改機場發展條例,希望桃園機場噪音補助也可讓民眾改領現金。


(示意圖)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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